(一)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《认定办法》和本《工作指引》进行自我评价。 — 6 — (二)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(网址: www.),按要求填写《企业注册登记表》(附件 1), 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。认定机构核对企业注册信息, 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,企业可以开展后续申报工作。 (三)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“**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,按要求填写《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》(附件 2),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 构,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: 1. 《**企业认定申请书》(在线打印并签名、加盖企 业公章); 2.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《营业执照》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 复印件; 3.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(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 材料、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)、科研项目立项证明(已验收或结题 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)、科技成果转化(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、 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)、研究开发组织管理(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 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)等相关材料; 4. 企业**产品(服务)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 说明,相关的生产批文、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、产品质量检验报 — 7 — 告等材料; 5.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,包括在职、和临 时聘用人员人数、人员*结构、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; 6.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《工作指引》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 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(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, 下同)研究开发费用、近一个会计年度**产品(服务)收 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,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; 7.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 务会计报告(包括会计报表、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); 8.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(包括主表及 附表)。 对涉密企业,须将申请认定**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 处理,确保涉密信息安全。 (四)*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,根据企业主营产品(服务) 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*中,随机抽取专 家组成*组,对每个企业的评审*不少于 5 人(其中技术专 家不少于 60%,并至少有 1 名财务*)。每名技术*单独填 写《**企业认定技术*评价表》(附件 3),每名财务专 家单独填写《**企业认定财务*评价表》(附件 4),专 — 8 — 家组长汇总各位*分数,按分数平均值填写《**企业认 定*组综合评价表》(附件 5)。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 审。 (五)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*组评审意见,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 合审查(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),提出认定意见,确 定认定**企业名单,报**小组办公室备案,报送时间不 得晚于每年 11 月底。 (六)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,由**小组办公室在“**企 业认定管理工作网”公示 10 个工作日。无异议的,予以备案, 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,核发证书编号,并在“**企业 认定管理工作网”上公告企业名单,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 印制的“**企业证书”(加盖认定机构科技、财政、税务部 门公章);有异议的,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**小组办公室提出, 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。 **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,对存在问题的 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。